西安海格曼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宁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宁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三分公司等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结案报告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关于西安海格曼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宁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宁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三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财产保全一案的结案报告 (2022)陕0502执保609号 申请人西安海格曼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宁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宁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三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西安海格曼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于2021年6月7日作出(2021)陕0502民初2836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申请人申请,本院续行冻结被申请人宁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三分公司名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庆丰街支行(64050110103300000143_1)账户进行冻结,本案保全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规定: (2022)陕0502执保609号案件保全完毕。 承办人:***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