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鄂0111民初4712号
原告翼一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与被告武汉集思仪器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8日立案。2020年7月23日,原告翼一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翼一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翼一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7200元,减半收取计13600元,由原告翼一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胡 海
书记员 王文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