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集思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翼一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与武汉集思仪器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鄂0111民初4712号
原告翼一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与被告武汉集思仪器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8日立案。2020年7月23日,原告翼一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翼一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翼一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7200元,减半收取计13600元,由原告翼一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胡 海
书记员 王文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