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鉴衡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中航惠腾风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鉴衡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对外追收债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保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冀0691民初873号之二
原告:中航惠腾风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保定市高新区风能街11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000601218216N。
诉讼代表人:卢新峰,中航惠腾风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静茹,河北方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晓灿,河北方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鉴衡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28号易亨大厦1108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7488192516。
法定代表人:秦海岩,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中航惠腾风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鉴衡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对外追收债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4日立案,原告中航惠腾风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30日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中航惠腾风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中航惠腾风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18元,减半收取计159元,保全费240元,由中航惠腾风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冯占新
二〇一八年九月三十日
书记员  韩 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