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博大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大连博大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大连宏进世界贸易大厦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辽0202执恢522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大连博大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中山区怡和街**3-1-1-2。

被执行人:大连宏进世界贸易大厦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中山区同兴街**。

申请执行人大连博大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大连宏进世界贸易大厦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法院依职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中止(2007)中民房初字第××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长  滕今桥

二〇一九年八月五日

书记员  王 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