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执 行 通 知 书
(2019)豫0105执771号
河南仙猫害虫防治服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与任飞彦劳动争议一案,本院(2018)豫0105民初3051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任飞彦于2019年1月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履行上述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郑州润华支行
户名: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账号:31×××47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