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霍塔浩福自动化测试技术有限公司

某某(天津)低温设备有限公司、上海霍塔浩福自动化测试技术有限公司测试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执 保 裁 定 书
(2020)津0114执保699号
申请人:歌思(天津)低温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万云生。
被申请人:上海***福自动化测试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励寅。
申请人歌思(天津)低温设备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上海***福自动化测试技术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依据本院作出的(2020)津0114民初8589号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上海***福自动化测试技术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384107.69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执行员  李润雨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日
书记员  何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