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铁拓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河南天明互动科技有限公司、郑州铁拓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豫01执485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河南天明互动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81号附7号1号楼6单元6号。
法定代表人:高金宙,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贾跃东,河南梅溪(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郑州铁拓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姚砦路133号金城时代广场1号楼2单元1602室。
法定代表人:陈金辉,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河南天明互动科技有限公司与郑州铁拓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郑州仲裁委员会2017年11月17日作出的(2017)郑仲裁字第0306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河南天明互动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同日依法立案执行。执行案号(2018)豫01执485号。执行过程中,河南天明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16日向本院提出异议,申请追加郑州铁拓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金辉,股东周晖为被执行人,本庭于2018年4月19日移送执行二庭审查。审查过程中,经二庭调解,2018年8月8日申请人河南天明互动科技有限公司与陈金辉达成还款和解协议,双方协议分批履行。
本案执行标的121237.00元,按照双方和解协议约定,分批履行。
因双方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和解协议需长期履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近期执行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郑州仲裁委员会(2017)郑仲裁字第0306号裁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杜文龙
审判员  陈朋涛
审判员  马 刚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日
书记员  王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