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东北通圆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黑龙江东北通圆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哈尔滨金融学院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普通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黑0110执1661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黑龙江东北通圆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南岗区。
法定代表人:马欢,职务董事长。
被执行人:哈尔滨金融学院,住所地哈尔滨市香坊区。
法定代表人:***,职务院长。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黑龙江东北通圆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哈尔滨金融学院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黑龙江东北通圆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同意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2017)黑0110执166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