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首善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湖北志东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韩城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581执保88号
立案庭:
关于申请人湖北志东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河南首善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你庭移送的(2022)陕0581民初1488号民事裁定书,我局已对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河南首善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予以冻结(限额人民币1200000元),期限为一年。本案未在申请人湖北志东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申请范围内足额保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案以部分保全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