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黄龙工程建设养护有限公司

刘转立、濮阳市黄龙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苏0322执786号
刘转立与濮阳市黄龙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266845元,发放给申请人263000元,缴纳执行费3845元。濮阳市黄龙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2020)苏0322民初271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结案方式:强制履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