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景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陕西景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恢34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112执恢34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陕西景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与被执行人陕西景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21)陕0112民初10051号民事判决书于2022年1月1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为28022.56元。执行中,被执行人已将全部案款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本案执行费320元被执行人已交纳。本案执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112民初1005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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