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现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宿迁现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某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苏1322民初13253号之二

原告:**现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22778043677T,住所地江苏省沭阳县蓝天国际商贸城F楼14层。

法定代表人:马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洪流,江苏沂淮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亚洲,江苏沂淮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2年12月26日出生,江苏省沭阳县人,住沭阳县。

被告:***,男,1953年2月28日出生,江苏省沭阳县人,住沭阳县。

**现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9年9月18日立案。原告**现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现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现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王 霞

人民陪审员  王惠平

人民陪审员  常国良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日

书 记 员  孙沭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