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1322民初8505号
原告:**现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22778043677T,住所地江苏省沭阳县蓝天国际商贸城F楼14层。
法定代表人:马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洪流,江苏沂淮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亚洲,江苏沂淮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2年12月26日出生,江苏省沭阳县人,居民,住沭阳县。
被告:***,男,1953年2月28日出生,江苏省沭阳县人,居民,住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
**现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7日立案受理。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本案当事人***因涉嫌刑事犯罪,现处于审理期间,不能参加庭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五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员 王 霞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四日
书记员 孙沭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