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现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现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1322民初9996号之一

原告:***,女,1964年6月16日出生,连云港市海州区人,居民,住江苏省沭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范庄林,江苏序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进,江苏序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现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22778043677T,住所地江苏省沭阳县青伊湖镇政府南。

法定代表人:马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洪流,江苏沂淮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亚洲,江苏沂淮律师事务所律师。

***与**现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0年10月27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12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439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王 霞

人民陪审员  仲学文

人民陪审员  张苏淮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孙沭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