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环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与鞍山市环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某某劳动争议首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辽1003执268号 申请执行人:***,男。 申请执行人:**,男。 申请执行人:***,男。 申请执行人:***,男。 申请执行人:***,男。 申请执行人:***,男。 申请执行人:***,男。 申请执行人:***,男。 申请执行人:***,男。 申请执行人:***,男。 申请执行人:***,男。 申请执行人:***,男。 申请执行人:***,男。 申请执行人:**,男。 申请执行人:***,男。 申请执行人:***,男。 申请执行人:***,男。 申请执行人:***,男。 申请执行人:***,男。 申请执行人:***,男。 申请执行人:***,男。 申请执行人:***,男。 申请执行人:***,男。 申请执行人:***,男。 申请执行人:***,男。 申请执行人:***,男。 申请执行人:***,男。 申请执行人:***,男。 申请执行人:***,男。 申请执行人:***,男。 申请执行人:***,男。 申请执行人:于成明,男。 申请执行人:***,男。 申请执行人:***,男。 申请执行人:***,男。 申请执行人:***,男。 申请执行人:***,男。 申请执行人:***,女。 申请执行人:***,男。 申请执行人:***,男。 四十申请执行人委托代理人:**,辽宁正久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鞍山市环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鞍山市铁东区湖南街381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等40人与被执行人鞍山市环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本案符合和解长期履行的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法院(2023)辽1003执26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巴 翔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谢 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