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辽1003执268号
申请执行人:***,男。
申请执行人:**,男。
申请执行人:***,男。
申请执行人:***,男。
申请执行人:***,男。
申请执行人:***,男。
申请执行人:***,男。
申请执行人:***,男。
申请执行人:***,男。
申请执行人:***,男。
申请执行人:***,男。
申请执行人:***,男。
申请执行人:***,男。
申请执行人:**,男。
申请执行人:***,男。
申请执行人:***,男。
申请执行人:***,男。
申请执行人:***,男。
申请执行人:***,男。
申请执行人:***,男。
申请执行人:***,男。
申请执行人:***,男。
申请执行人:***,男。
申请执行人:***,男。
申请执行人:***,男。
申请执行人:***,男。
申请执行人:***,男。
申请执行人:***,男。
申请执行人:***,男。
申请执行人:***,男。
申请执行人:***,男。
申请执行人:于成明,男。
申请执行人:***,男。
申请执行人:***,男。
申请执行人:***,男。
申请执行人:***,男。
申请执行人:***,男。
申请执行人:***,女。
申请执行人:***,男。
申请执行人:***,男。
四十申请执行人委托代理人:**,辽宁正久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鞍山市环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鞍山市铁东区湖南街381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等40人与被执行人鞍山市环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本案符合和解长期履行的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法院(2023)辽1003执26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巴 翔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谢 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