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速腾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南昌速腾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深圳中鸿建设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赣0104民初971号
申请人:南昌速腾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
法定代表人:罗玉铭,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庆涛,江西坤豫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深圳中鸿建设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
法定代表人:张诚,系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人南昌速腾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深圳中鸿建设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南昌速腾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11日向本院申请诉讼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深圳中鸿建设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1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相应价值财产并由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中心支公司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有利于判决的顺利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深圳中鸿建设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10000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财产。
本案保全申请费1570元,由申请人南昌速腾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秦斌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书记员  熊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