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中青冶金阀门有限公司

秦皇岛天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秦皇岛中青冶金阀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市抚宁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冀0306民初1293号之一
原告:***天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市抚宁区抚宁镇杨庄头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306678512616R。
法定代表人:张瑞,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东涛,河北沃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青冶金阀门有限公司,住所地***市卢龙县蛤泊乡东街村村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3247314308059。
法定代表人:赵庆辉,董事长。
***天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中青冶金阀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30日立案。原告***天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天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186.0元,减半收取计593.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邸会来
二〇一九年九月九日
书记员  李明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