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钢银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钢银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申请与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19)京0106财保943号
本院在审理上海钢银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上海钢银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冻结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并提供了相应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上海钢银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存款955282.15元。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