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苏1324执恢965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3年9月19日出生,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
被执行人:泗洪县兴达房屋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泗洪县。组织机构代码证:13988605-3。
法定代表人:许建波,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2014)洪商初字第0194号安***与泗洪县兴达房屋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本院于2018年3月28日以(2017)苏1324破4号之一民事裁定宣告泗洪县兴达房屋建设有限公司破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对泗洪县兴达房屋建设有限公司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秦雷
审判员 李明
审判员 刘波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王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