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金土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金土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吉0193执820号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江苏金土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执行一案,长春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吉0193民初831号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扣划了被执行人名下足额的款项。经本院审查,该案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长春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吉0193民初831号文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三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