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金土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金土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吉0193执661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江苏金土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长春新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3月20日作出的(2023)吉0193诉前调确195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该案执行完毕。 本院认为,(2023)吉0193诉前调确195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长春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吉0193诉前调确195号民事裁定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