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冰蓝科技有限公司

原告广州关键光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某某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佛山市冰蓝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粤73民初796号 原告:广州关键光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分别为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律师、实习律师。 被告:广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分别为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实习律师。 被告:佛山市冰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分别为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实习律师。 原告广州关键光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冰蓝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所涉专利为:ZL**************“野战光缆车壁连接器”。本院立案受理后广州关键光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广州关键光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州关键光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广州关键光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七日 法官 助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