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正装饰装潢有限公司

某某与江苏中正装饰装潢有限公司、某某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苏0684民初3490号
原告:***,男,1969年3月22日生,汉族,住启东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标,启东市民主法律事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江苏中正装饰装潢有限公司,住所地海门市。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被告:袁健,男,1981年7月16日生,汉族,住启东市。
原告***与被告江苏中正装饰装潢有限公司、袁健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23日立案。2017年8月9日,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八月九日
书记员余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