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
通 知 书
(2019)苏0684执保205号
南京陈守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你公司与被申请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根据你的诉讼保全申请采取了保全措施。冻结被申请人的账户(网络冻结人民币186909元),冻结时间为一年,至2020年3月7日止。如需继续查封、冻结,须于期满前一个月向本院提出申请,如不申请继续查封、冻结,则自行解除查封、冻结,后果自负。本案已保全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五日
联系人:施建辉、汤罡华
联系电话:159508961720513-68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