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执行裁定书
(2019)苏0684执保334号
海门市金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关于你公司与被申请人南通豪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南通新东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沈红英、邱洪辉、宋林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已根据你的诉讼保全申请采取了保全措施。扣留南通豪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海门沿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海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工程款,扣留时间为二年,至2021年4月9日止。如需继续查封、冻结,须于期满前一个月向本院提出申请,如不申请继续查封、冻结,则自行解除查封、冻结,后果自负。本案已保全完毕。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