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苏0684执1767号
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执行依据为海劳人仲案字【2019】第48号仲裁调解书,申请执行标的为人民币17000元,本院于2019年5月9日立案受理。执行中,被执行人自行向本院转账支付人民币17155元(其中含执行费人民币155元)。本院于2019年5月30日向申请人***转账支付人民币17000元。至此,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海劳人仲案字【2019】第48号仲裁调解书协议第一项全部执行完毕,现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