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大指造纸装备集成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大指造纸装备集成工程有限公司、河南飞达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豫0823执1474号
申请人河南大指造纸装备集成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武陟县迎宾大道388号。
法定代表人:刘铸红,董事长。
被执行人河南飞达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许昌尚集产业集聚区昌盛路西段路南。
法定代表人:刘志杰,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河南大指造纸装备集成工程有限公司与河南飞达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河南飞达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未自觉履行(2019)豫0823民初85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为了方便案件顺利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索小生
二〇一九年××月××日
书记员  郭 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