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苏0404执恢591号
申请执行人:常州市钟楼区金土地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俞桂平、**、姚建刚、俞玉、姚建雷、江苏科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常州市峰茂房屋拆迁有限公司、常州宝德莱斯机电有限公司、江苏恒源拆房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常州市钟楼区金土地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俞桂平、**、姚建刚、俞玉、姚建雷、江苏科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常州市峰茂房屋拆迁有限公司、常州宝德莱斯机电有限公司、江苏恒源拆房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3365600。经本院立案受理,在(2019)苏0404执恢188号执行案件中,依法对被执行人常州宝德莱斯机电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常州市钟楼区地上附属物及机器资产进行评估、拍卖并拍卖成交,拍卖成交价10166900元。本院于2020年10月19日将执行标的、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合计人民币5351166.63元给付申请执行人常州市钟楼区金土地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执行费36056元由被执行人常州宝德莱斯机电有限公司承担。
至此常州市钟楼区金土地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的(2017)苏0404民初880号民事调解书全部执行完毕。
审判员 丁 淼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日
书记员 鲍丙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