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科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与***、***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苏0404执恢641号
申请人:***
被执行人:***、***、江苏科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铸盾防护设备有限公司、江苏斯兰迪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常州市峰茂房屋拆迁有限公司、常州宝德莱斯机电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江苏科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铸盾防护设备有限公司、江苏斯兰迪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常州市峰茂房屋拆迁有限公司、常州宝德莱斯机电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370万元。经本院立案受理,由本院2020苏04**执恢591号案件中案款转移执行款370万元,本院于2020年10月19日将上述款项全部给付申请执行人***。
至此,申请执行人***本次执行请求已经全部执行完毕,剩余款项可继续向本院恢复执行。
特此通知。
审判员 丁 淼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九日
书记员 鲍丙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