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苏0492执恢131号
***、***、***、江苏雪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江苏雪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受理。执行过程中,本院扣划被执行人***在丹阳市人民法院执行款项124193元、扣划被执行人***及***银行存款共计16425.54元,本院将上述扣划款项共计140618.54元(含案款及相应利息)全额拨付申请执行人***。至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7)苏0492民初719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