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奕博机电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奕博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与延安市安塞区青少年体育学校承揽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陕0113执7912号
陕西奕博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延安市安塞区青少年体育学校:
申请执行人陕西奕博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延安市安塞区青少年体育学校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陕0113民初741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延安市安塞区青少年体育学校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相关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陕西奕博机电工程有限公司遂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10月19日依法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陕0113民初7410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延安市安塞区青少年体育学校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相关法律义务。被执行人延安市安塞区青少年体育学校在收到本院执行通知书后,主动将本案案款867546.04元交纳至本院,本院已依法将前述案款退付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陕西奕博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对此予以确认。关于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人陕西奕博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对该部分的执行请求。本院案件执行费11075元,被执行人延安市安塞区青少年体育学校已交纳。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第64条第(1)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延安市安塞区青少年体育学校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