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鲁0523执2105号
申请执行人广饶瑞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饶县广饶街道潍高路南侧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连文臣,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金山汽配有限公司,住所地:广饶县大王镇新兴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广饶瑞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金山汽配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1月29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广饶瑞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28日申请撤回执行申请,经审查符合本案终结执行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广饶县人民法院(2017)鲁0523民初313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任金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