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国联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安徽国联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纵新强、淮北华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皖0191执514号

申请执行人:安徽国联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宿松路3888号信息中心30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774985587P(1-1)。

法定代表人:陈娜,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纵新强,男,1978年6月1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

被执行人:淮北华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北路82-2号(经协大楼一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600764757644R。

法定代表人:梁勇。

本院作出的(2018)皖0191民初312号民事判决书现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2019年3月18日立案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二百四十三条、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纵新强淮北华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64006.7元[其中欠款53000元,利息2305元(以53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8月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标准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迟延履行利息2216.7元(以53000元为基数,按日息万分之一点七五标准,自2018年7月25日计至2019年3月21日,后期顺延计算),律师费4800元,保全费870元,案件执行费815元],或查封、扣押、提取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  倪伟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严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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