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国联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安徽国联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与北京力欧假期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旅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皖0191民初5143号

原告:安徽国联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宿松路3888号信息中心30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774985587P。

法定代表人:陈娜。

委托诉讼代理人:杜同荣,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力欧假期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南大街5号三号楼330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0962789971。

法定代表人:曲励。

本院在审理原告安徽国联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力欧假期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旅游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告北京力欧假期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傅世章

人民陪审员  朱先池

人民陪审员  仇 宁

二〇一九年九月三十日

书 记 员  陈晔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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