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津0112执1953号
申请执行人:天津开发区四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杨德功,总经理。
被执行人:中建二局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马立功,董事长。
本院执行天津开发区四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中建二局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20)津0112民初11089号民事判决书,现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刘志峰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书记员 孟祥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