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丰县永宏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因堆放在厂区北侧的原料碎石子未采取覆盖等防扬散或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七项被罚款壹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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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19-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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