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丰县永宏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因2013年在东丰镇仁义村三组国有131号小班内,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建库房,占用林地面积6430平方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林地原状并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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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19-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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