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磁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冀0427执746号
申请执行人:邯郸市众益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磁县磁州镇建设路滏阳路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0000000-0。
法定代表人:周海丰,该公司负责人。
被执行人:磁县磁州镇槐树屯村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连喜生,该村负责人。
本院在执行邯郸市众益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磁县村民委员会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一案中,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冯 波
二〇二〇年九月八日
书记员 王树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