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东西湖武胜房地产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武汉市东西湖武胜房地产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新华光硅晶显示科技武汉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鄂0116财保47号
申请人:武汉市东西湖武胜房地产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武汉市东西湖区四支沟以东107国道以北1栋6层A室(13)。
法定代表人:付某某,该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湖北汉丰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授权)。
被申请人:新华光硅晶显示科技武汉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黄陂区横店街建华村。
法定代表人:张某某,该公司负责人。
申请人武汉市东西湖武胜房地产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1月18日向武汉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并提供相关财产线索,请求查封被申请人新华光硅晶显示科技武汉有限公司价值83064916元的财产,并提供相应财产线索。担保人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为申请人武汉市东西湖武胜房地产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了提供限额为83064916元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单作为担保(保单号:xxxxxxx),2019年1月18日,武汉仲裁委员会向本院发出(2018)武仲保字第000003290号提请人民法院财产保全函。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武汉市东西湖武胜房地产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的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申请人新华光硅晶显示科技武汉有限公司价值83064916元的财产。
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申请人武汉市东西湖武胜房地产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前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九日
书记员夏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