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东西湖武胜房地产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武汉市东西湖武胜房地产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新华光硅晶显示科技武汉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鄂0116财保47号之一
申请人:武汉市东西湖武胜房地产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武汉市东西湖区四支沟以东107国道以**栋*层*室(13)。
法定代表人:付某某,该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湖北汉丰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授权)。
被申请人:新华光硅晶显示科技武汉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黄陂区横店街建华村。
法定代表人:张某某,该公司负责人。
申请人武汉市东西湖武胜房地产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根据申请人武汉市东西湖武胜房地产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申请,于2019年2月19日作出(2019)鄂0116财保47号民事裁定,查封被申请人新华光硅晶显示科技武汉有限公司价值83064916元的财产。现被申请人新华光硅晶显示科技武汉有限公司提供了足额的可供执行的担保财产,向本院提出置换被保全财产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被申请人新华光硅晶显示科技武汉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第一百零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解除对被申请人新华光硅晶显示科技武汉有限公司坐落于武汉市黄陂区横店街建华村LCOS高新技术产业园A栋1层1号、2层1号、B栋1层1号、B栋2层1号、H栋1-9层、S101栋1-6层、S102栋1-6层、IV-1栋1层、IV-2栋1层、IV-3栋1层、IV-4栋1层,以及员工餐厅栋1层、2层、3层房产的查封【备案号分别为:黄xxxxxx、黄xxxxxx、黄xxxxxx、黄xxxxxx、黄xxxxxx、黄xxxxxx、黄xxxxxx、黄xxxxxx、黄xxxxxx、黄xxxxxx、黄xxxxxx、鄂(2017)武汉市黄陂不动产权第xxx号、xxxx号、xxxxx号】;
二、变更查封为武汉市黄陂区横店街建华村LCOS高新技术产业园C栋7、8、9层,面积为18630.72平米房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前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夏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