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豫08执恢8号
武陟县中源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河南天创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耿海军(被执行人):
武陟县中源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河南天创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耿海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5000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9086536.00元,其中执行款19000049.46元,执行费86486.54元。申请执行人武陟县中源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书面申请:因被执行人无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不再追偿。至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魏俊兵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胡坤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