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开阳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黔0121执485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0年1月1日生,汉族,贵州,住贵州省贵阳市开阳县。
被执行人开阳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开阳县云开街道办事处城东路云开国际2栋23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21569244376Q。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开阳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中,根据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黔0121民初3539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应给付案件款330,935.41元(临时安置费327,826.41元、案件受理费3109.00元),负担执行费4864.00元。执行工作:1、完善执行文书送达,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报告财产状况;2、通过网控系统对被执行人采取了冻结银行账户。3、被执行人自动履行150,000元;2022年1月25日,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本案尚余债权180,935.41元未能实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黔0121执48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黄维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