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聚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开阳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案件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沪0104执1856号
申请执行人:聚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漕溪北路398号2805室。
法定代表人:曹霞,董事长。
被执行人:开阳县中西医结合医院,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开阳县城关镇环城西路11号。
法定代表人:张红光,院长。
被执行人:开阳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开阳县云开街道办事处城东路云开国际2栋23楼。
法定代表人:方春华,总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2)沪0104民初172号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的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提取被执行人开阳县中西医结合医院、开阳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收入人民币12,604,341.31元及相应利息或查封、扣押、拍卖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武 博
审判员 沈怡明
审判员 毛 成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刘慧敏
附:相关法律条文
无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