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浙安电子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浙安电子工程有限公司与东台市冠宇置业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苏0981执1982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浙安电子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嘉兴经济开发区中环西路1207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东台市冠宇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东台市范公北路16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东台市人民法院(2017)苏0981民初2772号判决书,于2017年9月27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至今未能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东台市冠宇置业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债劵、股票、股权、基金份额等人民币607233.87元;或扣留、提取其在有关单位的同等数额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效力。
审判长黄颖
审判员*奇
审判员葛凯

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