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百分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东莞市百分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某某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粤0604执保3384号 申请人:东莞市百分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东城光明一环路一巷7号1栋30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733133900L。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广信君达(东莞)律师事务所律师。 担保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林和东路281号1-15层、17-21层(部位:第七层全层)自编05、06、07、08**;第五楼自编0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784850184D。 负责人:**。 被申请人:***,男,汉族,1973年1月30日出生,住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 申请人东莞市百分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2022)粤0604民初23536号],申请人东莞市百分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1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384466.75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担保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出具保函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东莞市百分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384466.75元予以冻结,或查封、扣押其所有的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2442元,由申请人东莞市百分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侯 德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