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粤0604执17595号
***、东莞市百分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佛山市向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关于***诉东莞市百分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佛山市向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0)粤0604民初13445号、(2022)粤06民终124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经执行,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东莞市百分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东莞分行营业部开设7448000182600127770的账号内金额588836.90元,该款项中8094元退本案执行费,余款580742.90元退申请执行人***所提供的收款账户。
被执行人东莞市百分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佛山市向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已全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及执行费用。
本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