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中筑建设有限公司

***、***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闽0524民初3901号
原告
***,男,1990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福建省安溪县城厢镇大同路338号。
被告
福建中筑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南安市柳城办事处成功街新新大厦30层3001A。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24583128283K。
法定代表人:陈桂红,系公司执行董事。
***,男,1983年1月1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洪文一里3号401室。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撤诉时间
原告***于2021年7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以拟与被告庭外自行解决纠纷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其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负担。
审判员  林建军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谢炳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