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宁津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422执保680号之一
申请人:***,男,汉族,1980年12月13日出生。
被申请人:山东兴展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申请人:德州联强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经理。
申请人***于2022年07月07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山东兴展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德州联强置业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予以查封。因案情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依法将德州联强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中国建设银行账户3705xx********_1存款2000000.00元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三日
书记员 高 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