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畅隆重型装备有限公司

青岛畅隆重型装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辽0921执保69号
申请人:青岛畅隆重型装备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惠农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阜新市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东梁镇本街。
法定代表人:张含光。
本院保全的青岛畅隆重型装备有限公司与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惠农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保全,已保全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该案按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  王静文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姜钰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