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0126执2085号
申请执行人***、创意银航(山东)技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东营正邦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孙集分公司(2021)鲁0126民初2337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2021)鲁0126民初233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东营正邦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孙集分公司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创意银航(山东)技术有限公司向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依法立案执行后,至2021年12月8日为止,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全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2021)鲁0126民初233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商河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八日